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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選擇登錄本網站之履歷表時,即視為您已事先閱讀「求職規約」全部內容,
並同意遵守以下約定,以下您以「本人」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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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網站告知事項
本網站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公告以下告知事項:
(一)蒐集目的:依照就業服務法提供就業服務業務、求職人員服務與管理。
(二)個人資料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三)個人資料利用期間:本網站將持續提供服務至您提出刪除求職人員資料或本網站終止提供就業服務業務之日止。
(四)個人資料利用對象:本網站及利用本網站服務之求職人員。
(五)個人資料利用地區:利用對象所在地區。
(六)個人資料利用方法: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
(七)本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本人得透過本網站提供求職人員之平台,進行查詢、閱覽、下載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履歷表內容;有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履歷表內容部分,當事人亦得於非假日時間與本網站人員連絡,週一至週五AM9:00~PM5:00請洽07-656-7100 轉分機204。
(八)本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本網站係提供求職服務之網站,當事人若不加入成為本網站之求職人員或不提供完整個人資料,本網站將無法適時或完整提供本人相關之求職服務。如此,將會影響本人之就業機會。

第二條:本網站提供之求職服務內容
本人充分瞭解本網站提供之求職服務內容如下:
(一) 求職者主動應徵服務。
本條所稱「求職者主動應徵服務」是指本人得於本網站就意欲應徵之工作機會主動送出履歷表之服務。

第三條:求職者履歷資料之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特定目的之利用
本人同意將本人於本網站所提供之求職會員個人資料,無償且不附帶任何條件提供予本網站及義联集團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作為以下特定目的之利用:
(一)依前條服務提供新展作為面試徵才之用。
(二)作為義联集團內,人才查閱、連絡及推薦之用。
(三)其他另經過本人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網頁點選按鈕同意之特定目的之利用。

本人應徵本網站之職務,若本網站合作之求才廠商或義联集團所屬之子公司關係企業須對本人做人事背景查核時,本人茲同意授權求才廠商得連絡履歷表所列之推薦人或本人曾服務公司之人員,以查核本人現在或過去學經歷等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求才廠商為此得蒐集、處理與利用該查核後所獲取之本人個人資料,做為徵才評估之用。本人亦同意授權履歷表所列之推薦人或本人曾服務公司之人員,就求才廠商所徵詢之人事背景問題,得揭露或提供與本人有關之個人資料予該求才廠商。
第四條:求職者履歷資料之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本人同意本網站得將其合法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本人履歷表內之文字資料,基於人才任用之目的,予以揭露、轉介或交換予本網站合作之求才廠商或義联集團所屬之子公司關係企業妥善運用及管理,且義联集團各單位成員應確保本人所提供之所有資料皆受到「隱私權保護政策」之嚴格保護。本人明瞭上傳附件及個人照片時,應避免附件內填寫個人姓名及連絡資料等任何可辨視本人之資料及不願意公開之資訊。此一揭露之後果,應由本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登錄、刪除及維護履歷表時應注意事項
(一)本人茲保證本人登錄之履歷表(含照片與其他附加檔案資料),絕無擅自利用他人名義或自為不實之登錄。本人登錄履歷表之各項內容,均經詳實填寫,絕無虛偽不實、內容不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與履歷表目的不符之情事,若經查明或他人檢舉,本網站有權修改、移除、不予刊登、關閉履歷表或將本人列入拒絕往來用戶名單。若涉及民刑事糾紛者,本網站亦會配合檢調或司法機關,提供本人之履歷表、連線紀錄或其他與求職面試相關之資料供查證。
(二)本人明瞭如個人連絡資料不全、學歷及自傳留白,或過於精簡,於填表後之三日內,若仍未確實補齊者,本網站有權不予刊登或關閉履歷表。
(三)本人明瞭於本網站每人僅限登錄一份履歷表,遇有重覆登錄者,本網站之系統將自動予以刪除。
(四)本人明瞭上傳附件及個人照片時,應避免附件內填寫個人姓名及連絡資料等任何可辨視本人之資料及不願意公開之資訊。此一揭露之後果,應由本人自行承擔。
(五)本人明瞭選寫自傳時,應避免自傳內填寫個人姓名及連絡資料等任何可辨視本人之資料及不願意公開之資訊。此一揭露之後果,應由本人自行承擔。
(六)本人自選履歷表密碼時,不得使用全形字或中文字。當履歷表登錄完成後,本人應牢記自設之密碼,並自負妥善保管責任。除經本網站同意者外,本人不得將密碼洩漏、交付、出借、轉讓予第三人,並於找到工作後,主動上網關閉履歷表,否則,爾後所產生不便,概由本人自行承擔。
(七) 本人設定履歷瀏覽狀態為關閉,人資將無法進行聯絡事宜,請明瞭關閉之後果,本人無任何異議。
(八)本人明瞭本人擁有主動要求刪除本人輸入之履歷權利,可視需要再次加入人才庫。此一刪除之後果,應由本人自行承擔。
(九)本人明瞭履歷之刪除,僅限於刪除本人履歷(含個人資料、照片與其他附加檔案資料)。本公司處理求職過程之記錄並不包含於履歷刪除之範圍。

第六條:違約處理
本人同意若發生以下各款事由:
(一)本人登錄之履歷表(含照片與其他附加檔案資料)有虛偽不實,經查明屬實者。
(二)本人於面試或上班之期間,利用本網站之求職服務,從事不法或與求職面試無關之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三)本人已與求才廠商約定前往面試或上班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未事先或事後立即通知該公司解釋原委,不聞不問,經查明屬實者。
(四)本人於義联集團內任職時,發生不法情事或無故不到,未事先或事後立即通知該公司解釋原委,及其它瀆職、不適任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本人違反上述各款事由,本網站得取消本人之會員資格。
第七條:本網站免責約定
(一)本人明瞭本網站提供之求職服務,並不表示本網站有義務或有責任為本人無法找到工作,或本人與求才廠商因面試或受僱後所發生之消費或勞資紛爭,或求才廠商、本人之受託人將本人履歷表移作不法或不當使用時,須負其責任。
(二)本人明瞭本人經由本網站取得之資訊或建議,本網站並不擔保其為完全正確無誤。本網站對於所提供之資訊或建議有權隨時修改或刪除。
(三)本人同意不對本網站或義联集團就以上情形之發生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亦不任意公開散佈有損本網站或義联集團或其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受僱人商譽或名譽之言論或文字。

第八條:隱私權保護政策
本人明瞭隱私權保護政策亦構成求職規約之一部份,作為求職規約之補充內容,本人亦應詳加閱讀。

第九條:其他約定
本人同意與本網站合意之求職規約網頁內容,具有與書面相同之法律效果,本人同意不爭執其形式與實質內容之真實性及有效性。當求職規約或隱私權保護政策修正後,若本人繼續使用本網站提供之求職服務時,即視為本人已閱讀、瞭解並默示同意修正後之內容。

第十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若有爭議發生而須訴諸司法解決時,雙方合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